《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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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第六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税务机关需开展事后实地查验的范围明确如下:
一、Ⅰ类纳税人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含)以上且发票月领用数量为50份(含)以上的。
二、Ⅱ类纳税人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含)以上且发票月领用数量为25份(含)以上的;Ⅱ类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且发票月领用数量为15份(含)以上的。
三、Ⅲ类纳税人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含)以上且发票月领用数量为5份(含)以上的;Ⅲ类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且发票月领用数量为5份(含)以上的。
四、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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