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税发〔2021〕17号《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税务助力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1-04-03 01:29:53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税务助力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青税发〔2021〕17号

 





各区、市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

为全力推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建设,持续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部署,结合《2021年全市税务工作要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自贸试验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紧紧围绕自贸区青岛片区重点行业、新兴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以风险防控为底线,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先行先试,立足税务职能,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推出一批优质高效的税务产品,为建成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贡献力量。

二、税务产品

(一)办税缴费舒适便利

1.简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对接青岛市企业开办一体化平台,将企业开办、申领发票等事项所需申请表合并成一张,由纳税人在“一体化平台”设立登记时,一次填报、确认,实现一网通办。通过自贸区管委设置的企业开办专区,为企业开办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一窗”办理新开办企业涉税业务。(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发票增额业务“先批后核”。对最高开票限额为百万元版及以上版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到期后,纳税人再次申领相应版额专用发票,符合纳税信用级别高、税收风险低等特定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其申请先行办理发票版额审批,并结合日常管理实行事后实地核查。(牵头部门:货物和劳务税处,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3.出口退税“先退后核”。对首次申报退(免)税1万以内和连续12个月申报退(免)税10万元以内的低风险新办企业,创新推行“先退税、后核查”方式,将首次申报平均退税办结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力争退库时间平均提速75%以上。同时,探索建立“出口退税资金池”,解决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涉税问题。(牵头部门:第二税务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4.创新增值税留抵退税“点即办”功能。集成运用税收大数据,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系统通过抓取纳税人发票信息、申报信息等税收数据,智能计算出退税申请数据,并实现退税申请表自动预填,纳税人对退税数据进行确认后即可一键申请退税,对审核无问题的,电子送达相关文书,实现增值税留抵退税“全程网上办”,打造增值税留抵退税“智能预填、一键确认、线上直达”新模式。(牵头部门:货物和劳务税处,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二)政策服务积极主动

5.推出国际税收“政策包”。精准对接青岛“国际客厅”服务需求,汇聚多方智慧,凝聚各方力量,为自贸区和“国际客厅”量身打造国际税收政策服务包,以中英(日、韩、德)双语解析的形式,以“走出去”投资税收指南和“引进来”投资税收政策汇编手册为主要内容,提供精准的国内外税收政策咨询与服务,助力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牵头部门:国际税收管理处,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6.政策解答“热线+平台”相融合。实行钉钉群线上直播答疑与12366日常咨询深度融合,着眼于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税收热点难点问题,在常态化利用钉钉群直播网送政策基础上,同步推送《12366每日播报》,减少重复咨询,提升咨询质效。(牵头部门: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7.实行契税征收“双告知”制度。由自贸区规划建设部门在招拍挂环节向纳税人出具税务机关预制作的“契税政策告知书”,并告知税务机关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情况,进一步便利契税征收,提高土地办证效率。(牵头部门:财产和行为税处,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三)以数治税科学精准

8.申报数据“预分析、早提醒”。在纳税申报期内,按日分析自贸区企业已申报情况,对税种之间的勾稽关系进行比对,发现申报差错或疑点,立即进行推送并辅导企业及时复核修改疑点数据,实现申报问题早预防、早提醒、早修正。(牵头部门:第四税务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9.税收大数据服务精准招商。与自贸区政府招商部门构建招商前信息沟通机制,利用税收大数据,对拟招商企业通过开展前期风险排查分析,对涉嫌虚开、骗税、走逃等违法行为的纳税人,进行招商前预警,通过把好招商入口关,提升自贸区市场主体的质量。(牵头部门:第四税务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0.推动青岛自贸信用平台建设。依托政府搭建的统一信用平台,推动打造政府主导下的税务、海关、市场监管、银行四位一体的青岛自贸信用平台。对四家联合评定的高信用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税费务服务以及“银税互动”贷款便利。(责任单位:纳税服务处,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两级统筹协调。要提升站位,理顺思路,统筹协调推进服务自贸区各项举措的贯彻落实。市局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政策支持、系统保障等工作,并及时协调解决具体落实中的问题;保税港区税务局要按照规定时限抓好各项举措具体落地实施和成效反馈,两级税务部门上下联动,全力配合,确保各项举措保质保量完成。

(二)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要结合地理位置、区域特点和功能定位,不断创新税收服务措施,对于在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过程中出现探索性失误和风险的,市局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给予容错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以点带面持续推广。要聚焦自贸区企业办税缴费具体堵点痛点难点,以压缩办税时间、提高服务效率为目标,积极探索适合自贸区发展的新思路、新措施,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贸区的试点带动作用,注重对微创新、微举措的总结提炼,对于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举措,形成制度化措施在青岛市其他功能区或全市范围内推广。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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