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企业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21-05-24 22:49:19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企业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的通告









为做好2020年度企业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相关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提供及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4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联申报


(一)申报主体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关联申报:

1.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2.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

特别提醒: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二)申报时间

需关联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即5月31日前),同时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申报方式

为提高关联申报质效,节约办税时间,建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电子税务局提供清晰的填报指引和提示,帮助纳税人更方便、快捷和准确地完成申报。

(四)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申报路径

通过互联网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即可进入该界面,按要求进行在线申报。

(五)注意事项

1.纳税人必须先完成企业所得税申报,才可进行关联申报。若申报属期不存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记录,将无法进行关联申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共22张表格。除《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和《关联关系表》3张表格外,其他表格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3.请纳税人尽早登陆电子税务局及时完成关联申报,以免临近截止日期因网络拥堵等原因影响申报。

二、同期资料

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一)准备主体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2.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准备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另外,企业为境外关联方从事来料加工或者进料加工等单一生产业务,或者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原则上应当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如出现亏损,应当就亏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准备相应特殊事项文档:

(1)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2)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4.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以上同期资料。

(二)准备与提供时间

1.主体文档: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

2.本地文档:2021年6月30日前准备完毕;

3.特殊事项文档:2021年6月30日前准备完毕。

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纳税人准备好同期资料后可主动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

(三)报送与管理要求

1.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2.同期资料应当使用中文,并标明引用信息资料的出处来源;

3.同期资料应当加盖企业印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章;

4.企业合并、分立的,应当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保存同期资料;

5.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的准备完毕之日起保存10年。

纳税人对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有关政策规定及具体操作事宜存在疑惑的,可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以及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

特此通告。



附件:电子税务局关联申报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4月6日







电子税务局关联申报操作指引







一、业务概述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在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发生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一)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二)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二、前置条件

先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再填报此表。

三、业务办理流程

1.进入界面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即可进入申报表选择界面。

2.填写报表

(1)点击【填写】打开单张附表并填写数据,点击【保存】,保存成功;点击【暂存】,即暂存当前的表格。

(2)保存成功的附表可以修改,点击【修改】重新进入申报表修改申报数据。

(3)完成所选表数据填写后,点击【申报】,提交正式申报。

G000000报告企业信息表

先填写企业基础信息

“107注册资本”和“108投资总额”项必填,首先默认取税务登记信息数据,“金额”不得小于等于0。

“116上市公司”:选择“是”的,“117上市股票代码”和“118上市交易所”栏为必填项,选择“否”的,“117上市股票代码”和“118上市交易所”栏为不填项。

“120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选择“否”,“121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名称”和122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栏为不填项;选择“是”,“121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名称”和“122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栏为必填项。

当“122被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栏选“是”时,“120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栏应选“否”。

“126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选择“是”,表G110000为必填表。

“405证件种类”:选填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护照等。境外持股企业“405证件种类”栏,可不填写。

“124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栏=表G100000“400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栏。

“126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栏=表G100000“301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栏。

“200企业内部部门信息”按照企业实际情况,从公司最顶级部门依次填写,首行数据为企业最顶层架构,无需填报“204上一级部门名称”,其他内容均需按要求填报。其他行次需按照实际情况,填报“204上一级部门名称”。此部分信息至少填报一行以上。

“300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信息”至少填报一行以上。

G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

本表数据包括关联交易、关联债资、成本分摊协议、同期资料四部分信息,全部数值取自相应表格对应栏次,不用手工填写。

“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项目,取自《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G102000)、《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G103000)、《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G104000)、《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G105000)、《金融资产交易表》(G106000)、《融通资金表》(G107000)、《关联劳务表》(G108000)相应栏次数额。

“200关联债资信息”中的项目,取自《融通资金表》(G107000)和《权益性投资表》(G109000)相应栏次数额。

“300成本分摊协议信息”中的项目,取自《报告企业信息表》(G000000)、《成本分摊协议表》(G110000)相应栏次数额。

“400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栏,取自《报告企业信息表》(G000000)相应栏次数额。

(一)表内关系

1.“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3列=第1+2列。

2.“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5行=第1+2+3+4+5+6+7+8+9+10+11+12+13

+14行。

3.“203债资比例”=“201年度平均关联债权投资金额”÷“202年度平均权益投资金额”。

(二)表间关系

1.“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行第1列=表G102000第7行第4列。

2.“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行第2列=表G102000第14行第4列。

3.“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行第4列=表G102000第15行第4列。

4.“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2行第1列=表G102000第22行第4列。

5.“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2行第2列=表G102000第29行第4列。

6.“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2行第4列=表G102000第30行第4列。

7.“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3行第1列=表G103000第7行第4列。

8.“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3行第2列=表G103000第14行第4列。

9.“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3行第4列=表G103000第15行第4列。

10.“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4行第1列=表G103000第22行第4列。

11.“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4行第2列=表G103000第29行第4列。

12.“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4行第4列=表G103000第30行第4列。

13.“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5行第1列=表G104000第7行第4列。

14.“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5行第2列=表G104000第14行第4列。

15.“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5行第4列=表G104000第15行第4列。

16.“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6行第1列=表G104000第22行第4列。

17.“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6行第2列=表G104000第29行第4列。

18.“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6行第4列=表G104000第30行第4列。

19.“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7行第1列=表G105000第7行第4列。

20.“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7行第2列=表G105000第14行第4列。

21.“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7行第4列=表G105000第15行第4列。

22.“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8行第1列=表G105000第22行第4列。

23.“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8行第2列=表G105000第29行第4列。

24.“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8行第4列=表G105000第30行第4列。

25.“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9行第1列=表G106000第7行第4列。

26.“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9行第2列=表G106000第14行第4列。

27.“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9行第4列=表G106000第15行第4列。

28.“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0行第1列=表G106000第22行第4列。

29.“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0行第2列=表G106000第29行第4列。

30.“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0行第4列=表G106000第30行第4列。

31.“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1行第1列=表G107000第N行第6列。

32.“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1行第2列=表G107000第N行第7列。

33.“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2行第1列=表G107000第N+N行第6列。

34.“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2行第2列=表G107000第N+N行第7列。

35.“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3行第1列=表G108000第7行第4列。

36.“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3行第2列=表G108000第14行第4列。

37.“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3行第4列=表G108000第15行第4列。

38.“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4行第1列=表G108000第22行第4列。

39.“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4行第2列=表G108000第29行第4列。

40.“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4行第4列=表G108000第30行第4列。

41.“201年度平均关联债权投资金额”栏=表G107000第N行第8列。

42.“202年度平均权益投资金额”栏=表G109000“100权益性投资情况”中的第13行第4列。

43.“301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栏=表G000000“126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栏。

44.“302本年度实际分摊成本金额”栏=表G110000“200参与方信息”中的第1行第8列,如签订多个成本分摊协议的为该栏的合计数。

45.“303本年度加入支付金额”栏=表G110000“200参与方信息”中的第1行第11列,如签订多个成本分摊协议的为该栏的合计数。

46.“304本年度退出补偿金额”栏=表G110000“200参与方信息”中的第1行第14列,如签订多个成本分摊协议的为该栏的合计数。

47.“400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栏=表G000000“124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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