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6号)
浏览量: 时间:2021-04-23 20:34:08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6号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已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财政部部长 :刘昆
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
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21年4月13日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做好有关制度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决定对以下3部规章予以废止:
1.《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5号)。
2.《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3号)。
3.《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3号)。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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