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6号)

浏览量:          时间:2021-04-23 20:34:08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6号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已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财政部部长  :刘昆

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

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21年4月13日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做好有关制度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决定对以下3部规章予以废止:

1.《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5号)。

2.《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3号)。

3.《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3号)。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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