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2021年度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2021年度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4号)、《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税发〔2019〕47号)、《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辽税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稽查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税务稽查的执法效率,切实做好全地区2021年度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各项工作,结合辽源经济实际和税收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计划的实施范围
除总局明确规定外,全市稽查局2021年的所有待查对象,均须通过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中的“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模块,从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稽查局建立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包括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中随机抽取。待查对象属于企业集团的,该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一并纳入待查对象。
二、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计划的组织者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稽查局
三、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计划的实施者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四、税务稽查计划的目标或者效果
按照“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稳步推进”的原则,严格执行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各项制度,认真实施“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逐步完善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机制,切实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不断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全面推进税务稽查公平公正,着力营造良好的税务稽查执法环境。
五、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计划的对象范围
辖区内的所有税务稽查对象。
六、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计划的实施步骤或者途经
(一)认真做好计划制定前的相关调查、分析及建议工作。
制定计划之前,市稽查局综合选案股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分析与预测,相关内容如下:
1.确定了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2021年度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计划的依据。
围绕所属税务局、上级税务局稽查局的中心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省局、省政府、市政府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省稽查局的工作要求,结合辽源经济实际和税收实际,制定本计划。
2.与相关单位、部门沟通、协调。
(1)与上级稽查局沟通。
(2)征求稽查局、第一稽查局意见,避免重复执法。
(3)征求市局相关科室的意见,避免重复执法。
3.分析了当前辽源地区(含两县)税源构成。
4.依托“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建立、完善“两库”。
(1)依托“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建立市级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由市稽查局建立,各县(区)局、市局各科室、第一稽查局协作配合。市级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主要用于市稽查局随机抽查工作中所有待查对象的随机抽取。
(2)依托“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完善建立“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并标识“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和“非重点稽查对象”。省级及以上重点稽查对象不由本地区标识。
(3)依托“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建立市级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库由市稽查局建立,各县(区)局、市局各科室、第一稽查局协作配合。
(4)依托“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建立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稽查局负责建立市稽查局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第一稽查局负责建立第一稽查局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5.维护统一进户执法对象名单,避免重复执法。
(1)除上级交(督)办案件、举报案件或查办其他案件发现有重大违法犯罪线索的以外,原则上省、市两级税务稽查部门对同一纳税人三年之内进行过稽查的,税务稽查部门不再选案稽查。
(2)三年内已被抽查的随机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6.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1)对市级重点稽查对象,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
(2)对非重点稽查对象,2021年暂时不随机抽取。
(3)上级局安排的其他需要随机抽取的待查对象,按照相应的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和频次。
7.依托“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随机确定待查对象。
在避免重复进户执法等前提下,结合当前地区税务稽查实际,在市级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市级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库中,在辖区范围内,依托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中的“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模块,采取“定向抽查为主,不定向抽查为辅”的方式,按照规定的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随机抽取待查对象。
(1)在确定的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中,随机抽取30户,作为2021年的辽源地区市级重点稽查对象。
(2)根据上级局安排其他检查工作任务,按照相应的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和频次,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待查对象。
8.依托“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1)通过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中的“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模块,实行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执法检查组相对固定的单位,按照“组”随机的方式,实现对检查人员的随机选派。
(2)在一定周期内对同一抽查对象不得由同一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3)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9.分析了辽源地区稽查局的稽查工作实际。
(二)实施检查前是否先行自查的问题。
1.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实施检查前是否先行自查的问题。
截止到随机抽取的当天,对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在稽查局对其实施检查前,允许企业先行自查。企业自查结束后,再由稽查局依法确定是否对其实施检查。
2.对非市级重点稽查对象,采取直接立案检查的方式。
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计划的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是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创造性地落实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打击税收违法活动,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主要领导对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税务稽查部门牵头落实,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加强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明显实效。
(三)强化责任落实。
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任务,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一级,强化对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
(四)注重培训宣传。
加强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业务培训和交流,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执法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各界支持。加大相关税收政策法规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解疑释惑,增进理解,促进和谐。
八、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计划的评估方式
采取召开集体审议会议的方式,对稽查计划进行集体评估。
九、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计划的评估结果运用
随机抽查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稽查对象,综合运用经济惩戒、信用惩戒、联合惩戒和从严监管等措施,加大税收违法代价,加强抽查威慑力,引导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提高税收征管整体效能。抽查中发现的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强化工作成果增值运用。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