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辽宁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浏览量: 时间:2021-05-21 01:13:14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辽宁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理念方式手段创新,打造“法治良好”税收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重新制定了《辽宁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辽宁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批)〉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辽宁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1年4月30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