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浏览量: 时间:2021-05-18 00:18:51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还责于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对《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进行了修改,现公告如下:
一、修改《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第二条(修改内容见附件1),并根据本公告重新发布(附件2)。
二、本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修改内容一览表
2.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 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修改内容一览表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需要修改的内容 | 修改后的内容 |
1 |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 2019年2月1日 | 2019年第3号 | 二、外来建筑安装企业承揽福州市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向工程作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按其项目经营收入的0.5%依法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 删除该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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