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地税函发〔2011〕45号《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通知》(2021年修订版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21-06-01 01:59:38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年3月9日乌地税函发〔2011〕45号公布,根据2018年7月5日乌海市税务局3号公告、2021年4月12日乌海市税务局2号公告修正)
各区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局: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具体规定,乌海市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事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19号)执行,其他个人所得税征收率按下表执行:
乌海市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表 | ||
序号 | 行业 | 个人所得税征收率 |
1 | 转让住房 | 1% |
2 | 转让商业用房 | 1.5% |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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