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致全省财产和行为税纳税人的一封信(20121年5月17日)

浏览量:          时间:2021-06-01 02:01:57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致全省财产和行为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为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按照《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为方便您准确、快速办理相关涉税业务,现将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定义。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税费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

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适用范围。如需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等9个(我省暂未开征烟叶税)税种中一个或多个税种,请您使用新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实行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后,相关税种原有申报表不再使用。

三、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主要特点。一是填报更快。税源信息前置采集,已有数据将自动预填,节约您的填报时间。二是申报更简。财行九税一个申报入口,不同纳税期限的税种可同时申报,减少您的申报次数。三是办税更准。增加了数据关联比对和申报提示功能,降低漏报错报率。

四、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渠道。纳税人可登录青海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模块对各税种的税源信息进行填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进行申报,纳税人还可通过“搜索”栏直接搜索相关模块,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此外,您也可以在当地办税服务厅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申报。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情况,您可通过青海省税务局网站、“青海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查询,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当地办税服务厅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1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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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青海省税务局, 财产和行为税, 纳税人, 一封信, 201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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