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通告(2021年5月28日)

浏览量:          时间:2021-06-15 22:44:24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纳税申报负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我省自2021年6月1日起,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十个税种的合并纳税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并纳税申报的范围。
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进行合并申报,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新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为纳税情况,附表为申报享受的各类减免税情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种,将与增值税、消费税合并申报,不纳入此次财产和行为税合并范围。

二、合并纳税申报的步骤。
在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维护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进行。

税源信息正确维护后,申报时系统将根据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从而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

三、合并纳税申报的渠道。可以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其他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对各税种的税源信息进行维护后,点击右上角的【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按钮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进行申报;也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按期应申报”模块,选择需要申报的税种,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确定后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进行申报;或通过“搜索”栏直接搜索模块名称,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同时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选择前往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进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操作辅导材料可至福建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纳税人学堂“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专栏查看。更多涉及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操作指引、问题解答等相关事宜我们将持续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微电子税务局)及时发布,请您密切关注。如有操作类问题可拨打技术服务热线4009912366;涉及政策业务问题,请拨打全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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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建省税务局, 财产和行为税, 合并, 纳税, 申报, 通告,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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