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浏览量:          时间:2021-06-04 00:54:53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对《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进行了修改,现公告如下:

一、修改“上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6月15日前;下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12月15日前。”为“上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6月1日至6月15日;下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12月1日至12月15日”。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根据以上修改内容,随文重新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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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统一,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纳税, 期限, 河池市税务局, 公告, 2021年, 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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