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税务局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温馨提示

浏览量:          时间:2021-07-03 01:07:40

黑龙江省税务局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将于6月30日结束,如果您符合办理条件且尚未办理,在此提醒您及时办理。依据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法定申报期限。纳税人需汇总2020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并在此期间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或补税。税务总局开发了便捷高效的个人所得税APP,纳税人可从各大主流应用商店方便下载安装,登录后可实现一键办理。如果您需要有关帮助,还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问询。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1年6月18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tax/116978.html

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0年度, 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 汇算, 温馨提示

最新政策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