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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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为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已被新的规定替代的,宣布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对《西双版纳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意见》(西双版纳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全文失效废止,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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