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21年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纳税指标配套措施
济南市2021年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纳税指标配套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及《济南市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具体配套措施。
一、研究探索降低总税收和缴费率。
加强部门联动协同,进一步测算税费负担对营商环境的影响,研究探索适当降低有关地方税费的可行性,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优化税费政策落实工作机制。
发挥新媒体渠道优势,采取网络直播、在线答疑、编发指引、定点推送等方式,通过“济南税务服务”微信公众号、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对纳税人进行政策宣传及业务操作的培训辅导。立足税费宣传,定位解疑答惑,积极推进“精品微税课税法好讲师”优秀税费政策讲解展示活动,优选一批“税法好讲师”,打造一批“精品微税课”,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师资优良、内容丰富、讲解精准的网络学习资源。
三、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
深入挖掘大数据潜能,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提升以数治税工作能力。发布税收风险提醒事项,对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存在风险的纳税人及时提醒,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制定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形成务实高效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规范数据共享和获取流程。
四、实施税费优惠直达快享。
制定 “一户一策”纳税缴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组建“一户一策”工作团队,规范纳税人身份标签管理,推动“一户一策”精准落地。充分利用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电子税务局及手机短信等平台,锁定相关政策的适用群体,点对点靶向推送优惠政策、培训辅导链接,实现税费政策的个性化精准推送。
五、精简税费优惠办理手续。
优化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优惠方式,加大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和服务便利的获得感。
六、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受理效率。
持续做好电子税务局功能优化完善,实现纳税人申报完成后系统自动判断、主动推送、一键确认申请。继续在全市范围推广应用留抵退税确认制,扩大服务成效。在更多业务领域探索应用确认制,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提高政策服务及时性、精准性。
七、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获得税款效率。
加强与财政、国库等部门协同配合,在系统内外建立起“会商衔接、限时办理、退库机审、效能反馈”四项机制,保障税收退库再提速,电子退税渠道畅通,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获得退税款。
八、加快出口业务各环节事项办理速度。
全面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力争2021年底无纸化退税办理率达到98%以上。全省重点出口企业、涉美重点企业享受“随报随批、随批随退”的退税服务。对出口退税办理用时再压缩,确保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平均时间在4个工作日内,一类企业和新旧动能转换企业2个工作日。
九、深入构建便捷办税体系。
拓展缴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范围,推行“三台联动”纳税服务新模式,在全市各区县实现“三台联动”办税服务厅改造,压缩前台办税窗口,重置前台业务物理区域,提升中台远程办税能力,实现后台服务管理评价。上线推广泉城“码上办”线上办税平台,制发 “三台联动”纳税服务工作机制指导意见和岗位职责,规范化推动服务模式改进提升。应用、推广并完善“易审核”系统,开展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提升发票审批效率。制定专项配套实施方案,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顺利实施。统一制作专题宣传辅导产品,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方式面向纳税人开展专题辅导,丰富咨询解答渠道;落实“首票服务制”,帮助纳税人办理电子专票领用、开具和使用等相关业务。
十、广泛开展“问需问计”。
制定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管理实施方案,扩大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征集渠道、征集方式,细化“采集-分析-响应-改进-反馈”闭环管理工作链条的工作内容、责任部门和工作时限,对纳税人需求响应反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需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在全市试点推出涉税服务“非常满意”体验官活动,通过公开招募、定向聘用和特邀推荐等方式,招募体验官,设置体验场景及项目,收集办税感受、意见和建议,落实体验意见反馈和成果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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