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注税协发〔2021〕7号《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7-20 01:15:06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豫注税协发〔2021〕7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了深入贯彻税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加强税务师行业会员规范执业,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21〕8号)要求,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我省2021年行业自律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年度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设立并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执业会员。

三、检查内容


(一)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是否遵循行业业务规范指引。个人会员是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是否履行会员义务。

(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是否按时交纳会费。

(四)《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团体会员证》、《营业执照》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内容是否一致。

(五)税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六)个人执业会员是否按《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四、检查方式

(一)自查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

团体会员和个人执业会员根据检查内容,做好自查工作,主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二)专项检查阶段(7月1日至8月20日)

团体会员和个人执业会员按要求上传资料至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省税协根据事务所报送的资料按时间顺序进行审核,通过后,事务所自行安排时间前来协会领取年检标识。

(三)实地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

我省税协将实地检查部分事务所。尤其对报送材料和掌握信息不符的、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被信访举报、经营指标异常或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采用重点抽查的方式实地检查。

五、事务所上传至平台资料(7月1日至8月20日)

(一)团体会员自律检查报告;

(二)团体会员证原件扫描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四)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

(五)会员会费交纳的发票原件扫描件;

(六)个人执业会员证原件扫描件(正面和贴年检标识面)。

六、自律检查工作要求

(一)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是维护税务师行业秩序、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提高会员执业质量的重要手段。各税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全面做好自查工作,按时上传资料至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并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

(二)各税务师事务所在自查阶段,务必核对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的信息同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内的信息是否一致,信息不一致的,请在省税协专项检查工作开始前在平台进行变更,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要不断增强诚信意识,我们将对报送材料和系统信息不符的重点检查。这不仅影响会员自身的行业自律检查,也会影响会员的诚信形象。

(四)为了确保今年检查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税务师事务所确定专人负责(以事务所名义加入QQ群250744473),做好自查工作的同时,务必做好资料报送工作。税务师事务所上传资料时遇到任何问题可及时联系省税协会员管理部。

(五)请事务所用团体会员号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资料申报”模块选择“2021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资料报送”,点击填报,上传资料后提交。事务所可通过“状态”一栏自行查看资料报送情况和进度。审核通过后,事务所自行安排时间携带会员证书前来协会领取年检标识。

(六)专项检查工作开始后,省税协将暂停办理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内的所有会员业务,全力以赴做好检查工作。

(七)年度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结束后,省税协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





附件:关于做好2021年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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