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浏览量: 时间:2021-07-30 00:34:23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精神,以南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南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现将南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813元/月,南昌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938元/月。
以上标准调整自2021年7月(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2020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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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调整, 住房公积金, 年金, 个人所得税, 税前扣除, 标准, 南昌市税务局, 公告, 2021年, 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