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操作指引

浏览量:          时间:2021-08-14 04:00:52

一、登录

1.操作人员进入电子税务局首页后,点击【登录】按钮,选择“企业业务办理”登录电子税务局。



    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常用功能弹窗界面中的【在线申报】或者通过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在线申报】进入申报清册界面。







2.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并点击右侧“填写”进入申报界面。

注:填写该表单后,附加税费不用进入“附加税(费)申报表”单独申报。



3.表单进行以下调整:

1)对表单进行重组,将附加税作为增值税的附表,并在主表中显示附加税的金额。

2)主表第2、5栏次名称修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3)主表第3、6栏次名称修改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4)主表第8、14栏次名称修改为“其中: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5)主表增加三行25、26、27附加税费信息。

6)增加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4.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校验并保存”按钮,进行数据检验。



5.校验通过后,纳税人点击申报即可完成申报。

    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常用功能弹窗界面中的【在线申报】或者通过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在线申报】进入申报清册界面。





2.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并点击右侧“填写申报表”进入表单。

注:填写该表单后,附加税费不用进入“附加税(费)申报表”单独申报。



3.表单进行以下调整:

1)对表单进行重组,将附加税作为增值税的附表,并在主表中显示附加税的金额。

2)主表增加三行39、40、41附加税费信息。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行拆分为原第23栏拆分为23a“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23b“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4)增加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4.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四、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常用功能弹窗界面中的【在线申报】或者通过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在线申报】进入申报清册界面。





2.选择“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并点击右侧“填写申报表”进入表单。

注:填写该表单后,附加税费不用进入“附加税(费)申报表”单独申报。



3.新版消费税对表单进行重组,将附加税作为消费税的附表,并在主表中显示附加税的金额。













4.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表单后,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

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主、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预缴申报】进入申报界面,点击右上方“我要申报”进入表单。





2.表单进行以下调整:

1)对表单进行重组,将附加税作为增值税的附表,并在主表中显示附加税的金额。

2)增加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附加税费情况表)》”。







3.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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