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税务师事务所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7号)

浏览量:          时间:2021-08-30 23:44:03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税务师事务所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7号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2021年度下列税务师事务所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有效期一年。

青岛正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瑞晖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瑞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海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振青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尤尼泰(山东)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恒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懿宸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国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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