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新生儿落地险参保缴费的温馨提示

浏览量:          时间:2021-09-25 04:47:23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新生儿落地险参保缴费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现就我省新生儿落地险参保缴费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新生儿自出生90天内(含90天)可办理新生儿落地险,自出生之日起到次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超过90天未参保缴费的新生儿,不能补办新生儿落地险,但可以在今年集中征收期内(2021年9月1日-12月31日)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特别提醒,今年内出生并已参保缴费新生儿落地险的,无须在今年集中征收期内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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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海南省税务局, 新生儿落地险, 参保, 缴费,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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