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转让农村集体留用地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浏览量:          时间:2021-10-10 15:36:38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转让农村集体留用地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转让农村集体留用地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

本公告自2021年9月22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2021年9月22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tax/121136.html

本文关键词: 废止, 转让, 农村, 集体, 留用地, 土地增值税, 核定, 征收率, 惠州市税务局, 公告, 2021年, 第2号

最新政策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