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4号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切实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自2021年10月1日起,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上线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功能,实现纳税人通过一张报表实现一次申报。
一、办理对象
(一)适用对象
需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等一个或多个税种的纳税人,可通过此功能模块进行合并申报,实现多税种通过同一入口一次提交。
(二)办理前提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使用税种综合申报:
1.登记状态为正常;
2.存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等一个或多个税种。
二、办理方式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具体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
三、其他事项
1.以上所列税种单独申报功能模块仍保留,纳税人也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功能模块单独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功能模块单独申报财产和行为税。
2.纳税人使用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涉及后续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的,继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查询、申报更正、申报作废等功能模块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1年9月30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