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税静发〔2021〕23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关于认定民办上海上外静安外国语小学等5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0-28 01:15:57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关于认定民办上海上外静安外国语小学等5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沪税静发〔2021〕23号






静安区财政局各科室,静安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企业所得税科、第十五税务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静安区5家单位获得上海市静安区2021年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具体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静安区2021年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

2021年6月16日







上海市静安区2021年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序号 纳税人识别码 单位名称 有效期限 征管分局名称
1 52310106739003517Y 民办上海上外静安外国语小学 2019.01.01-2023.12.31 静安区税务局
2 523101067561478460 上海市慈善教育培训中心 2020.01.01-2024.12.31 静安区税务局
3 52310106MJ50511214 上海市静安属性零管弦乐团 2021.02.01-2025.12.31 静安区税务局
4 523101063217030300 上海市静安区乐宁老年福利院 2020.01.01-2024.12.31 静安区税务局
5 52310106MJ5050882X 上海市静安真爱梦想教育进修学院 2020.05.01-2024.12.31 静安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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