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委办发〔2021〕14号《中共德阳市委办公室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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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阳市委办公室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委办发〔2021〕14号







各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德阳市委办公室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完善税务监管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1〕12 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川委办〔2021〕18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 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 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新体系、税费服务新体系、税务监管新体系,形成税收共治新格局;到 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全方位提高税务服务、执法、监管、共治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以数治税,建设智慧税务

1.推进智慧税务建设。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业务制度改革总体设计方案,在税收征管数字化、智能化推广应用方面加强创新, 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夯实智慧税务技术支撑,推进基础管理、税费服务、风险管 理等主要税务事项的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到 2022 年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到 2023年基本实现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依托德阳“城市大脑”,打造税费服务应用场景,将智慧税务融入《智慧德阳规划(2020—2025 年)》和德阳数字政务体系,创建德阳特色智慧税务品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分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快数据联通共享。根据《德阳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依法保障涉税涉费必要信息获取,推进涉税涉费数据的汇聚联通和共享,高效发挥要素驱动作用。完善税收大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规范税费数据共享和涉税涉费信息对外提供,确保涉税涉费数据安全。〔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德阳供电公司,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3.深化数据分析应用。围绕德阳打造四川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先行区规划,大力推进“以数治税”,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提升税收治理效能。构建德阳“税电指数”指标体系,持续打造税收分析“拳头”产品。强化税收大数据在德阳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服务发展大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市统计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德阳供电公司,各区(市、县) 人民政府〕

4.落实发票电子化改革。上线应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 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提升全市电子发票的普及度和覆盖面,到 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加强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工作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 局、市档案局)

(二)推进精确执法,强化依法治税

5.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加强对税费征管的组织领导,支持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征税收费。严格税费管理权限,不得越权决定税费开征或减免,防止不当行政干预。加快出台《德阳市税费征管保障办法》,推进税费征管保障法制化、规范化,完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服务相关措施。税务部门按照组织收入原则,做到应收尽收,坚决防止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 征收“过头税费”、虚收空转等行为,确保收入质量稳步提升。〔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非税收入相关市级执收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6.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落实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推进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结果网上查询,全面提高执法效能。取消税收管理员与管户固定关系,实施税收专业化管事制度,优化税费征管方式。 强化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健全“日常督审+定向督审” 机制,强化税收执法和政策执行的控制与监督,确保各项税费政策切实落地。(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司法局)

7.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广泛运用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 手段,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清单,在试 点基础上全面推进“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推进“涉税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试点,促进征纳和谐。以“信用+风险”为基础,对不同信用和风险级别的纳税人实施精确执法,避免人为干预。坚持发 展与规范并重,持续跟踪平台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动向,按照审慎包容监管的原则,在防范风险和优化服务的基础上完善税务执法,促进依法纳税和公平竞争。(责任单位: 市税务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8.推进税务执法区域协同。参与制定川渝地区统一的税务执法标准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进实现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更好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落实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 跨区域迁移办理程序,拓展涉税涉费事项“川渝通办”和“成德眉资 地区跨市通办”范围,推进成德眉资税务同城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协同发展局)

(三)推进精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9.减轻办税缴费负担。落实《德阳市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对标全国先进水平,推进“零成本·一日办”, 推动德阳创建“零提交证明城市”。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容缺办理事项及配套制度,大力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实现涉税涉费事项减资料、减环节、减时间,推动德阳营商环境“纳税”指标走在全省、全国前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人行德阳中心支行)

10.改进办税缴费方式。持续推进网上办税缴费,2021 年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理。积极推 进全税种要素申报,逐步实现税费申报的自动预填、智能引导和一键确认。积极推动德阳“交房即领证”改革试点,推动社保费业务实现“一窗通办”“全程网办”。依法依规简化税收优惠政策申报享受程序,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11.推行智能个性服务。推动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与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到 2022年基本实现税费咨询“一线通答”, 实现由“解答问题”向“解决问题”转变。拓展、完善税费服务支持中心功能,提升税费服务专业化、智能化水平。运用大数据智能分析识别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体验、个性化需求等,依托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精准提供线上服务,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完善线下服务措施,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办税缴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12.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建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构建“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工作机制”,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加强纳税人缴费人个人信息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行为。严格监督检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因疏于监管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四)推进精准监管,提高税收遵从

13.优化税费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实名办税缴费,将纳税信用融入德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行动态“信用+风险”监管方式,完善守信激励、 失信惩戒措施。逐步健全以“数据集成+优质服务+提醒纠错+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人行德阳中心支行)

14.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税种、重点领域和重点事项的风险防控。根据税收风险分析识别结果,对风险多发领域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推进跨部门联 合抽查。加大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责任 单位:市税务局)

15.依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推进发票开具、使用的全环节即时验证和监控,促进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由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健全涉税违法查处体系,推动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多部门合作机制。严厉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优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曝光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将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推进精诚共治,构建共治格局

16.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税务部门加强与银保监部门协作, 规范、深入开展“银税互动”,助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托“互联网+监管”,推进税务部门与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交换、联动办案和联合执法,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完善税务部门与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在土地、矿产和房地产管理方面的协作机制和数据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德阳供电公司、德阳海关、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保监分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17.加强社会协同共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授权,规范和拓展税费委托代征。深化税邮合作,打造“天府·税邮驿站”服务品牌。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支持涉税专业机构按市场化原则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对涉税中介机构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持续开展税收宣传和税法普及教育等活动,营造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公司)

18.加强税收司法保障。公安机关强化涉税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力量,落实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推动公安经侦与税务合署办公。落实税警双方制度化、信息化、常态化联合办案机制。检察机关依法加强对公安机关涉税犯罪侦查的取证指引,审慎行使 不起诉裁量权;发现负有税务监管相关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责的,应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审判机关建立涉税涉费司法案例指导制度,加强与税务部门在涉税诉调、破产处置、司法拍卖、强制执行等方面的协作。(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19.强化国际税收合作。开展税收护航“走出去”行动,丰富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举措,落实“稳外资”税收政策。提高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便捷性,防范协定滥用风险。持续深化跨境利润水平监控,精准推进反避税调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外局、人行德阳中心支行)

(六)优化资源配置,强化人才保障

20.优化征管资源配置。结合德阳税费征管实际,完善纳税人缴费人分级、分类管理,优化基层征管机构职责,对部分全局性、复杂性税费服务和管理事项提级管理。合理优化税费征管岗责体系,细化业务流程,实现征管资源的高效配置。(责任单位: 市税务局)

21.强化人才资源保障。加大税务领军人才、专业骨干、岗位能手和各类人才库建设培养力度,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税务干部队伍。依托学习兴税平台大力开展网络培训,促进学习日常化、工作学习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税收征管改革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市税务局牵头加强工作协调,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统筹落实,不再制发本级实施方案。

(二)做好工作保障。各相关部门加大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支持力度,在依法依规征税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深化信息共享、强化司法保障和社会协同共治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市县财政部门切实加强税务部门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落实党委政府交 办工作的经费保障。

(三)持续跟踪问效。在税务领域深入推行“好差评”制度, 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总结,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将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中部门协同等重点指标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担当作为、贡献突出的,及时褒奖鼓励;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激励广大干部积极投身改革。

(四)开展宣传引导。宣传部门、税务部门共同做好税收征管改革宣传工作,准确解读便民利企政策措施,积极宣传改革做法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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