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报送研发机构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核定材料的通知》(2021年11月2日)

浏览量:          时间:2021-11-11 23:38:31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报送研发机构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核定材料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云科联发〔2021〕10号)要求,为做好研发机构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云南省行政辖区内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事业单位、省级所属已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机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为主,符合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等基本要素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均可作为申报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事业单位申报条件

由州(市)及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举办,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批复成立,主要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公益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

(二)省级所属已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机构申报条件

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省级所属已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三)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条件

1.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在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3.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20人以上,且占全部在职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四)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为主,符合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等基本要素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

2.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

3.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

4.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

5.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

三、申报材料

(一)免税资格申请书。各单位向各自主管部门提出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免税资格申请,申请书内容需包括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性质(按照申报主体、申报条件中的类别填写)、研究领域等。

(二)近3年研发投入情况材料。。材料内容主要包括近3年开展的研发项目、研发经费投入情况和研发人员数量等。材料格式不限,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限。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的要求,在2021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二)申报材料。请各申报机构在报送材料前检查确认,一旦提交不能退回修改。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齐景晶,0871-63136053。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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