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关于废止〈清远市清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清新区太和镇辖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公告〉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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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关于废止〈清远市清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清新区太和镇辖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6号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决定全文废止《清远市清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清新区太和镇辖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公告》(清远市清新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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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调整, 清新区, 太和镇, 辖区, 城市维护建设税, 适用, 税率, 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 公告, 2021年, 第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