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鸡西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公告》(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21-12-10 04:04:12
《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鸡西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公告》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1年第3号),《鸡西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鸡西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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