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税法〔2021〕1061号《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的通知
皖财税法〔2021〕1061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财税法〔2018〕540号)、《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报时间的公告》(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等规定,现将2021年度经确认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省级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以上非营利组织自认定年度起,五年内享受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
2021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1、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
2、安徽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
3、安徽省企业家联合会
4、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
5、安徽朝阳农村科技扶贫基金会
6、安徽省建筑装饰协会
7、安徽长三角数据感知与治理研究所
8、安徽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9、安徽省民营跨境电商协会
10、安徽省爱国拥军促进会
11、安徽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
12、合肥科技职业学院
13、安徽省工商企业合作交流商会
14、安徽莲邦安老基金会
15、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
16、安徽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
17、安徽安科生物公益慈善基金会
18、安徽省陶行知慈善助学基金会
19、安徽省相淮公益基金会
20、安徽国轩慈善基金会
21、桐城海峡高级技工学校
22、安徽省内部审计协会
2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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