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7号)

浏览量:          时间:2022-01-03 01:26:53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7号







现将出口货物保险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一)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

(二)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二、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上述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按照现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已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再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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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出口, 货物, 保险, 增值税, 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 2021年, 第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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