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阳函〔2021〕2号《阳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关于确认阳江地区获得广东省群众团体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阳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关于确认阳江地区获得广东省群众团体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粤财阳函〔2021〕2号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的公告》(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1〕29号)的有关规定,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经阳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阳江地区获得2021年度-2023年度广东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2021年度-2023年度广东省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阳江地区)
阳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7日
2021年度-2023年度广东省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阳江地区)共4家
1、阳江市红十字会
2、阳春市红十字会
3、阳西县红十字会
4、江城区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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