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2022年1月19日)

浏览量:          时间:2022-02-14 14:15:49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各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应对近期珠海部分地区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充分发挥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制定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政策措施,与全市纳税人缴费人共克时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具体政策措施如下:

一、全力帮扶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

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征收户合理调低定额。对受疫情影响而停业的,进一步简化办理停业登记手续。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全面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所属期2021年12月或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三、全面落实征管保障措施。

将2022年1月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月27日。对1月27日后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实际发生严重困难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依法及时核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四、全面畅通退税渠道。


打通线上退税渠道,将汇算清缴结算退税、入库减免退税、误收多缴退税、出口退税等均可在线上办理,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建立纳税人留抵退税申请快速办理机制,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五、快捷办理注销手续。


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未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注销手续的,主管税务部门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的,可在纳税人做出承诺后,税务机关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出具清税文书。

六、持续发挥社保费政策效用。

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2022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款期至2022年2月底,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从业单位、村(社区)两委和志愿服务组织为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化解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因工受伤或患病的风险。

七、进一步简化发票申领方式。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动发放发票或发票代开申请功能,完成电子发票申领或代开业务。税务机关采取“邮寄配送”等措施保障纳税人领取纸质发票和税务UKey。除发生税收违法行为等情形外,不因疫情期间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降低其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八、深入实施柔性执法。

由于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因疫情影响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落实“无风险不检查、无批准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少或推迟直接入户检查。

九、建立涉税费诉求快速反应机制。

市、区两级税务机关设立应急工作组,专责收集受疫情影响纳税人缴费人的诉求,及时组织分析、分类分级处理,并在1个工作日内回应,精准高效为纳税人缴费人纾困解难。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办税服务厅增加咨询热线,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回复涉税费问题咨询。

十、全面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


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广东税务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粤税通”微信小程序、V-Tax远程可视化办税平台和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渠道办理涉税费业务。全力保障各涉税费事项申请渠道畅通,快速响应纳税人“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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