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浏览量:          时间:2022-04-11 03:48:43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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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 增值税, 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 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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