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3号)

浏览量:          时间:2022-12-03 08:42:08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实施联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自动交互机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三、本通告自2022年12月2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8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tax/138096.html

本文关键词: 进一步做好, 股权变更, 登记, 个人所得税, 完税凭证, 查验, 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 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告, 2022年, 第3号

最新政策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