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税发〔2024〕4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关于启用〈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相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4-01-22 14:36:29
启标文库-一个优质的标准下载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关于启用〈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相关事项的通知》






沪税发〔2024〕4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其他法人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本市拟于2024年1月22日启用《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换版要求

(一)自2024年1月22日起,本市税务系统启用《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新协议),《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以下简称旧协议)停用。

(二)纳税人可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纸质方式申请签订新协议,新协议的申请和签订流程与旧协议保持一致。新协议由税务部门统一打印,不得涂改。

(三)2024年1月22日之前已签订的旧协议法律效力维持不变,纳税人无需重新签订新协议。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加强内部组织协调,提供系统运维保障,做好人员培训及对外解释工作,确保新旧协议签订工作无缝衔接。

(二)若新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问题,请各单位及时向市税务部门、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库部门报告,并稳妥处置。

特此通知。



附件: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2024年1月17日
 






附件: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tax/218430.html

本文关键词: 沪税发, 国家税务总局, 上海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上海市分行, 启用, 委托, 划转, 税款, 协议书, 通知

最新政策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