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省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24-01-22 15: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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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省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告
 









全省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人: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提升服务质效,经与省人社部门商定,自2024年1月11日起开展全省(除大连)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4年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费暂按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计算,待新的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出台公布后,会执行新基数并补差。

 



二、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通过以下缴费方式自主选择档次、缴纳费款。

(一)辽宁省税务局“掌上办”缴费渠道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2.辽宁移动办税APP

3.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

(二)办税服务厅

各地办税服务厅于2024年1月11日起对外提供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服务。

(三)政府政务服务平台

辽事通APP——“社保缴费”功能模块

(四)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渠道

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渠道详见《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缴费人缴费方式的通告》。

(五)签约扣款

我们鼓励广大缴费人通过线上缴费渠道自主缴费。同时与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的,本年度可继续通过签约扣款方式缴纳费款,缴费人应在进行当年缴费前确认缴费档次;当年未变更缴费档次的,将按上年度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签约扣款。开展签约扣款业务的地市,本年度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扣款时间为每月15-19日,同时2024年1-2月不开展签约扣款,以便缴费人确认或修改档次。请广大签约扣款缴费人在扣款期内避免进行查缴操作,以免造成扣款失败。

三、其他事项

需补缴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或缴纳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期限截止至2024年1月10日,请广大缴费人及时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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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辽宁省税务局, 2024年, 灵活就业人员, 养老保险费, 征收,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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