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沈阳市2024年灵活就业、城乡居民缴费群体签约扣款时间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24-01-22 15: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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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沈阳市2024年灵活就业、城乡居民缴费群体签约扣款时间的通告








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4年灵活就业、城乡居民缴费群体签约扣款时间的通告》的要求,沈阳市2024年灵活就业、城乡居民缴费群体签约扣款时间已确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4年1月-12月份签约扣款时间
 

 


提示:沈阳市灵活就业养老保险1-2月不批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3月不批扣。

二、签约扣款范围

签约扣款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参保且存在有效《社会保险费个人委托扣费协议》(以下简称“扣款协议”)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人。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部分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办〔2022〕22号)相关政策补缴2022年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缴费期限延长至2024年1月10日。

(二)我市2023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期延长至2024年1月10日,请广大缴费人及时缴纳费款。

(三)202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期自2024年1月1日起,2024年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征缴期自2024年1月11日起。

(四)请广大缴费人确保签约扣款期间银行账户状态正常、余额充足。

(五)请缴费人及时关注签约扣款结果。若出现签约扣款失败的情况,可通过银行前台或税务大厅核实扣款协议信息(若协议信息有误,在修改完善协议后,可参加下次及以后签约扣款)。若签约扣款失败或缴费人本属期不需要进行签约扣款,可直接通过“辽宁税务”支付宝小程序、微信公众号、辽事通APP、各委托代征银行前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申报缴纳费款。

(六)若缴费人在缴纳灵活就业和城乡居民保险时提示未查询到有效参保缴费信息,或提示该缴费年度不存在有效险种,可能为参保登记信息失效,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后,联系经办机构重新推送参保登记信息到税务部门。

(七)自2022年1月1日后系统不再支持签订多个险种的多个扣款协议,若缴费人新签某险种扣款协议或进行扣款协议变更业务,其原有的所有扣款协议将被置为无效。

(八)签约扣款期间缴费人通过“辽宁税务”支付宝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缴费可能会提示“已缴纳该属期费款或正在签约扣款期,请核实后再进行缴费”,该情况是由于签约扣款流程未结束,缴费人为锁定状态导致,待签约扣款流程结束后便可恢复正常。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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