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采用二维码便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7-15 04:47:06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采用二维码便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方便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提高发票开具效率和准确性,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研发了发票助手软件,供纳税人免费选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货方纳税人输入识别号、名称等信息,发票助手软件生成该单位二维码。销货方开具发票时,可通过识读购货方的二维码快速带出发票抬头信息,提高发票开具效率。
发票助手软件分PC版和手机版,PC版用于生成二维码,手机版具备二维码生成和识读功能。
二、税务总局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了《便捷开票二维码应用规范》,该规范使用QR码码制,字符集采用字母数字方式进行编码,根据内容自动匹配二维码长度,具备一定的容错能力。
三、发票助手软件由纳税人自愿下载使用,纳税人原已使用的各种便捷开票有效方式可继续应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当地税控技术服务单位联系。
软件及应用规范下载地址:http://www.sd-n-tax.gov.cn/art/2017/7/12/art_43725_1091750.html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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