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科技〔2023〕24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持续做好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持续做好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渝经信科技〔2023〕24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工作精神,结合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对重庆市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我委会同市科技局对公告中的企业进行了制造业类和非制造业类的初步分类,现将2023年我市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转发给你们。
请各区县经信部门参照名单,对制造业类的高新技术企业(附件1),按照《关于推进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的工作程序,加强政策推送、工作指导、资格审核、资料报送。同时,针对前期工作通知(渝经信科技〔2023〕16、19号)中列入制造业类名单但未申报享受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强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惠企政策落实到位、助企应享尽享。
非制造业类高新技术企业(附件2)中确属制造业的,应将修改行业门类的支撑材料(企业工商执照、情况说明等)连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一份(申报书、承诺书),于每月20日前报区县经信部门,由区县经信部门会同辖区税务部门共同审核后出具审核说明,在汇总表内备注“修改行业门类”并报送。
特此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
1.2023年我市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类)
2.2023年我市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非制造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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