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税总财务发〔2023〕4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有关办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内容
扣缴义务人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因扣缴义务人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扣缴义务人提前提交退付申请。
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填开税收收入退还书,送交国库部门办理退库手续。对扣缴义务人2023年度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含预扣预缴)实际入库的税款,退付百分之二的手续费。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不予退付手续费。
二、办理渠道
扣缴义务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线上提交退付申请,也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退付申请。为确保更优质的办税体验,建议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
三、咨询渠道
如需咨询,可拨打广西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也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我要咨询”功能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我要咨询”功能留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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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2023年度, 个人所得税, 扣缴, 手续费, 退付,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通告, 2024年, 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