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的通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3号
浏览量: 时间:2017-08-03 02:57:25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的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3号
根据工作安排,经市政府批准,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由“8月1日至9月30日”调整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2号)第四条关于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7月31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tax/23011.html
本文关键词: 调整, 2017年, 残疾人, 就业, 保障金, 征期,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通告, 2017年, 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