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部分香料产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全省统一扣除标准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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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部分香料产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全省统一扣除标准的公告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规定,经商江西省财政厅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现将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部分香料产品计算农产品进项税额适用的全省统一扣除标准予以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香料产品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全省统一扣除标准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6月14日
备注:有效含量是指香料企业运用色谱检测设备对收购的香料粗油和销售的香料产品所含的可提取有效成分含量进行检测时,设备生成的检测数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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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香料, 产品, 农产品, 增值税, 进项税额, 统一, 扣除, 标准,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公告, 2017年, 第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