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函〔2017〕23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鲁地税函〔2017〕2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创新纳税服务方式,持续推进税务机关“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自2017年5月3日起,省局开始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以下简称“风险提示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风险提示服务是地税机关依据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会计信息、备案资料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建立企业所得税政策遵从风险指标体系,并将其内嵌于“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在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表填报、正式申报纳税前,对其申报数据实施扫描,并将扫描结果和疑点信息及时推送纳税人,指导纳税人正确理解、遵从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减少纳税风险。为纳税人提供风险提示服务,是落实“放管服”重要举措之一,是科学构建事中事后管理机制的需要。这将有利于地税机关将有限征管资源从大量基础性、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为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和推行分类分级管理创造条件、赢得空间,并推动地税机关实现有效精准纳税服务,增强简政放权成效,也将有助于纳税人遵从税法,履行义务,降低办税成本,减少纳税风险。各市地税机关充分认识推广使用风险提示服务的重要意义,建立由所得税管理部门牵头,征管、信息中心、纳税服务等部门参加的风险提示服务工作推进协调机制,统筹工作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辅导,提升服务水平
各市地税机关要组织基层税务干部、纳税服务前台和“12366”热线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0号),加强对操作流程、服务内容和辅导视频等的相关培训,确保纳税人咨询得到及时满意答复。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运用宣传片、培训会等各种形式,做好服务内容、具体操作的宣传与风险指标的宣传解读,引导纳税人自愿选择接受服务。要突出宣传重点,向纳税人讲清楚,风险提示服务是地税机关推出的一项便民措施,也是纳税服务的升级之举,不改变纳税人依法自行计算和申报应纳税额、享受法定权益、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
三、严肃工作纪律,建立问题反馈机制
风险提示服务是地税机关提供的一项服务措施,是否选择接受服务,是纳税人的自愿行为。各市地税机关严禁强制纳税人接受服务,也不得以提供此项服务为名,向纳税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各市局应将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纳税人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于6月26日前通过notes报送省局(企业所得税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5月11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