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发〔2017〕68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8-18 21:28:1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的通知
粤地税发〔2017〕68号 2017.7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中省税务主管部门负责制订“三旧”改造相关税收指引的要求,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将我省“三旧”改造分为三类共九种改造模式。第一大类政府主导模式分为:政府收储、政府统租、综合整治(政府出资)三种模式;第二大类政府和市场方合作模式分为:以毛地出让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实施改造、土地整理两种模式;第三大类市场方主导模式分为:农村集体自改、村企合作、原土地使用权人自改、企业收购改造四种模式。
本指引基于每种模式的典型案例,梳理“三旧”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相关税务处理事项,用于指导“三旧”改造项目的涉税管理。本指引未尽事宜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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