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24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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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24年第2号
按照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工作安排,自2024年4月起,我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缴费比例15%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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