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税务师事务所实施行政登记管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9-30 00:18:47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税务师事务所实施行政登记管理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31号)规定,凡在商事登记名称中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涉税服务机构,均需要在省级税务机关办理行政登记。请我市带“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办理商事登记后20个工作日内到重庆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有关要求及资料报送请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31号)要求执行。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3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2312办公室),邮编:401147。联系电话:023-67676258。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
税 务师事务 所变 更 终止行政登 记表.doc
税 务师事务 所行政登 记表.doc
税 务师事务 所行政登 记不予登记通 知书.doc
税 务师事务 所行政登 记证书(式 样).doc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8月29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