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税务师事务所实施行政登记管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9-30 00:18:47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税务师事务所实施行政登记管理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31号)规定,凡在商事登记名称中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涉税服务机构,均需要在省级税务机关办理行政登记。请我市带“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办理商事登记后20个工作日内到重庆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有关要求及资料报送请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31号)要求执行。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3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2312办公室),邮编:401147。联系电话:023-67676258。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

税 务师事务 所变 更 终止行政登 记表.doc

税 务师事务 所行政登 记表.doc

税 务师事务 所行政登 记不予登记通 知书.doc

税 务师事务 所行政登 记证书(式 样).doc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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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税务师事务所, 行政登记, 管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