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财法〔2017〕61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赣财法〔2017〕61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文件精神,经审核确认,现将2016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非营利组织当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次公布的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自2016年起计算,有效期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江西省省级2016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税局
江西省地税局
2017年8月31日
江西省省级2016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1.景德镇陶瓷大学教育基金会
2.江西省民建同心扶贫基金会
3.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
4.江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5.江西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6.南昌大学潘际銮教育基金会
7.华东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8.江西省庐山东林净土文化基金会
9.江西慈爱公益基金会
10.赣州市红十字博爱基金会
11.江西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12.江西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13.江西省宋庆龄基金会
14.南昌市教育基金会
15.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6.九江市教育基金会
17.江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8.江西省煌上煌爱心基金会
19.江西省慈善总会
20.江西省南晚丰和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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