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网上领、邮递送”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网上领、邮递送”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推进“互联网+税收服务”,落实省委省政府“网上批、邮递送、不见面”工作要求,提高发票申领效率,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现推出发票“网上领、邮递送”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领用发票必备条件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登录电子税务局,右上角可以查看);
(二)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至少有一人已进行实名制认证;
(三)没有被注销或者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四)企业已进行纳税申报、抄报税及清卡;
(五)没有欠税信息;
(六)企业已经办理过票种核定,有相应发票的供票资格,且不是停供状态。
二、领用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通用机打发票。
三、网上申领操作流程
(一)提交申请:
登录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etax.jsgs.gov.cn),在“发票领用申请—网上领用发票”模块中提交申请,待后台审批通过后打印收票单。
(二)签收发票:
收件人凭本人身份证签收发票,应当场核对纸质发票与国税机关发放的电子票号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在收票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发票专用章交快递员。
(三)下载电子票号:
纳税人收到并确认纸质发票与国税机关发放的电子票号一致后,进入税控开票软件下载电子票号。
1、税控盘(百旺、中润)用户:进入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发票管理—发票领购管理—网络发票分发”菜单,下载对应的发票电子号码。
2、金税盘(航天信息)用户:进入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发票领用管理—网上领票管理—领用发票”菜单,下载对应的发票电子号码。
具体操作详见南京市国税局网站(http://nj.jsgs.gov.cn/)—纳税人学堂—办税辅导
四、资费标准
发票“网上领、邮递送”业务为纳税人自愿选择的付费业务,纸质发票快递由邮政EMS承担,相关资费由纳税人支付,收费标准首重1000克14元,续重每1000克增加2元,详询邮政EMS发票业务咨询电话025—69643779,18951602550。
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主管区国税局特服号。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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