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办发〔2017〕122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税总办发〔2017〕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要求,以及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文件印发)等文件要求,确保年内实现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现就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税务机关要牢牢把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强化过程监控,做好绩效考评,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一级,多措并举,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稽查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上级税务机关要负责组织协调和统筹实施辖区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和绩效考评,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科学制定计划。各级税务机关要统筹考虑上级和本级税务稽查工作要求,立足辖区内税源分布结构、稽查资源配置、税收违法案件数量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既要保证上级工作任务的落实到位和抽查覆盖面,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按照“无计划不稽查、无任务不进户”的原则,严禁随意检查纳税人;公平对待内外资企业,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正透明的市场营商环境。
(三)压实目标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断加大随机抽查工作力度,确保今年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外,其余所有待查对象均须从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对重点抽查对象,每年随机抽查比例20%左右;对非重点抽查对象,每年随机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非企业纳税人,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对列入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的企业,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概率和频次;对新产业、新业态、初创企业、小微企业,要以风险导向下的定向抽查为主,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管好用好名录库。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要加强重点抽查对象名录库企业信息数据的实时监控,及时掌握企业变动情况,做好信息维护,开展数据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要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管理为抓手,摸清稽查队伍“家底”,通过重点培养、分类使用、有效管理,不断提升稽查干部队伍建设水平。
(五)开展联合抽查。国税、地税机关要建立税务稽查联合随机抽查机制,共同制订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双方共商重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稽查,同步进户执法。在履行各自执法程序的基础上,协作开展查处工作。要及时互通查处情况,商讨解决疑难问题,准确定性处理。通过执法适度整合,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纳税服务,获得纳税人的认可和支持,实现“1+1>2”的综合效应。
二、强化支撑,充分发挥平台实效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税务总局统一开发的“金税三期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双随机平台”)开展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实现全过程跟踪记录,做到运行透明,痕迹可查,效果可评,责任可追。
(一)完善数据信息。要逐步完善“双随机平台”各类数据信息,包括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集团成员等。对于“双随机平台”上线前,2017年已经开展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的,相关单位应做好信息补录工作,确保完整展现全年随机抽查工作情况。
(二)加强平台应用。各级税务机关要确保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全部由“双随机平台”产生,抽查方案、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在系统留痕,体现执法透明,促进执法公平。要加强随机抽查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实现稽查成果增值利用。
(三)强化平台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在“双随机平台”应用管理过程中,要注重部门协作配合,加强业务指导交流,跟踪考核绩效指标,增值应用平台数据,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平台应用管理办法。
三、完善制度,努力构建长效机制
各级税务机关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要注重总结提炼经验、发现解决问题、探索创新举措,不断完善管理,切实将工作成果转化为制度性安排,努力构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与风险管理的衔接。各级税务机关要树立大风险理念,研究将风险分析与稽查随机选案有效结合的办法措施,提高稽查随机选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风险分析识别为高风险的纳税人纳入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适当增加随机抽查概率和频次。做好风险推送案源与稽查自选案源的统筹,任务重叠的,按户归集后组织实施检查,一次进户、统一处理,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二)探索“一公开”规范机制。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以及地方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统一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查处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国税、地税机关开展联合随机抽查的,可统一对外公开。将随机抽查发现的存在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稽查对象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扩大执法社会影响,提高税法遵从度。
(三)不断健全制度办法。各级税务机关要注重改革集成,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建立跨区域税务机构紧密结合起来,主要由跨区域税务机构开展重点抽查对象的随机抽查,提升执法层级,提高执法质效。坚持问题导向,跟踪、收集、整理“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与配套制度执行情况,掌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解决之策。各省税务机关要及时上报相关问题、建议和好经验、好做法,为税务总局进一步健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提供参考。
(四)切实加强跟踪问效。税务总局已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对各省税务局绩效考评,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跟踪问效。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的,采取经验推介、通报表扬等形式给予激励;对落实不力、成效不佳的,采取实地督导、通报批评等形式给予鞭策,以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地生效,实现今年全覆盖目标。各省税务机关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展及主要成果等情况,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报送税务总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7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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