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开展长期未经营的僵尸户非正常户清理的通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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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开展长期未经营的僵尸户非正常户清理的通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1号
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精准的服务,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省联合对长期未经营的僵尸户、非正常户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长期未经营的僵尸户、非正常户且税务机关无法联系纳税人(纳税人名单见附件)请于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相关涉税业务办理,恢复正常经营状态或注销税务登记。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通告送达。
逾期未办理的纳税人及其法人将被纳入税务信用评价体系。请相关纳税人给予配合,按时到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办理业务,避免造成不良信用影响。
附件:长期未经营的僵尸户、非正常户名单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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