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7〕7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23:37:34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17〕76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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