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委会〔2017〕2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冈比亚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1-01 22:09:40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冈比亚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通知




税委会〔2017〕22号






海关总署:

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对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的方案》(税委会〔2014〕5号)及有关实施程序(税委会〔2014〕31号),根据最新签署的换文情况,从2017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冈比亚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实施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货品清单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6〕31号)附表5执行。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7年10月27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tax/25771.html

本文关键词: 税委会, 国务院, 税则, 委员会, 冈比亚, 圣多美, 普林西比, 税目, 产品, 零关税, 待遇, 通知